教師缺額及事病公差假課程排代優先順序原則

 

一、教學專業原則:

1.本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2.本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3.相關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4.相關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5.非相關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6.非相關科系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 

二、時數權益、義務原則:

1.未排有長期固定超支鐘點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2.未排有長期固定超支鐘點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3.已排有長期固定超支鐘點、臨時代課時/次數少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4.已排有長期固定超支鐘點、臨時代課時/次數少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

  者。

 

三、兼任職務原則:

1.兼行政職務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2.兼行政職務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3.兼導師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4.兼導師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5.專任教師、任教同科目、同年級者。

6.專任教師、任教同科目、不同年級者。

 

四、敬業效能原則:

1.經考核委員會評定,在教學、訓導、輔導、行政、研究、服務各方面表現有

  紀錄可考,且可由師生共見感覺之客觀事跡較明,任教同科目,同年級者。

2.經考核委員會評定,在教學、訓導、輔導、行政、研究、服務各方面表現有

  紀錄可考,可由師生共見感覺之客觀事跡較明,任教同科目,不同年級者。

 

五、依規定由校長兼代四小時原則。

 

六、未能以上述五原則處理之課程,由教學組視情況作最有利於學生學習之安排,商請校內老師兼代,而不論其本科系、相關科系,或有無任教該科目、該年級。

 

七、外聘原則:或因各教師本、兼代週時數已達最高極限(本課依各科別教師之最高標準計,兼代課則併計為九小時),或因教學效果,或因教師體力精神負荷,或因其他因素考量,而 須外聘 老師兼代時:

1.本科系專職兼 任 老師。

2相關科系專職兼 任 老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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