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巡堂實施辦法
一、 目的:
1.促進教學正常化,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,維護校園安寧。
2.落實教、訓、輔三合一之政策理念。
二、 巡視項目:
1.教師教學活動。
2.學生學習活動。
3.教學環境設施。
三、 巡視場所:
1.班級教室。
2.各專科教室。
3.校園操場。
4.各偏僻角落及空教室。
四、 巡視人員:
1.教務主任。
2.訓導主任。
3.總務主任。
4.輔導主任。
五、 巡視方式:
1.教務主任每日巡視。
2.訓導主任、總務主任、輔導主任每週巡視一次。
3.巡視時間以不固定該節課為原則。
六、 巡堂人記載事項:
(一)一般概評:
以左列四符號表示教學狀況、學生秩序、教室清潔、公物維護之一般概況。
1.優:『◎』
2.良:『○』
3.可:『△』
4.差:『× 』
(二)教學優缺事蹟
甲、優點:
1.講述認真,精神飽滿。
2.學生秩序良好。
3.能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活動。
4.教學情境佈置安排得宜。
5.符合小班教學精神。
6.能兼顧主、附、輔學習。
7.其他。
乙、缺點:
1.遲到逾十分鐘以上。
2.提早下課,影響秩序。
3.未假缺課。
4.學生秩序混亂,未妥善處理。
5.未在教學場地指導、看護學生,任令學生自由活動。
6.未授課,讓學生打球、遊蕩。
7.其他。
(三)學生行為、安全事項:以文字記錄於備註欄或記事欄。
1.不假外出
2.上課時間內非公差而在校園中走廊上遊蕩,不進教室者。
3.破壞公物、桌椅、水電設施者。
4.在校園內騎機車、吸煙、吸膠、吃檳榔、打牌、賭博、玩弄危險違禁物品者。
5.打架、攻擊、製造噪音、擾亂安寧者。
6.反抗師長者。
7.教學設施損壞,有安全顧慮之事物。
8.臨時偶發意外傷害事件。
9.其他違犯校規之各種事項。
七、 問題處理原則:
1.巡視中發現問題應隨即採取處理措施,並紀錄報告。
2.與處室有關之事項,會由各處室處理。
八、 紀錄表之處理:
1.每星期五交教務處彙整。
2.每週一交校長批閱。
2.紀錄表由教務處保管存查。
3.紀錄內容列入教學優良敘獎、績優導師評選及學年成績考核之參考。
九、 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,並得因應狀況隨時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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